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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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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镇江瑞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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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镇江瑞派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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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镇江市京口区大西路9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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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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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镇江市京口区大西路99-13号1~2层商业店铺(租赁面积429m2),拟购置通用型麻醉机、制氧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包含宠物寄养、住院及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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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医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接管市政管网进入征润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医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综合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要求。征润州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 一级A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诊疗过程中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臭气、医用酒精消毒产生的医疗有机废气,采取病房内的排便盒与排尿盒及时进行清洗;乙醇统一贮存于原料暂存区,且全程采用密封瓶装方式储存,从源头减少乙醇气体的挥发;废水消毒处理设备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并采用密闭式设计等管理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动物自身及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东、西边界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该项目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m2。动物尸体,收集于贮存柜中冷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弃包装物,可回收部分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宠物粪便和尿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该项目医疗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5m2。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 3549-2019)》等相关规定。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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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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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大气科 固话:0511-80851797 通讯地址:谷阳路229号,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1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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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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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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