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 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 环保局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 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镇江 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 2:30-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市环保局会议室(地点: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10楼)。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环保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zhenjiang.gov.cn/),点击进入“企业环保服务平台”的“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填写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
5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 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 如需投诉,请拨打“12345”或“12369 ”反映。
(二)在市环保局设立休息区,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等服务。
(三)在休息区设立资料架,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五)各辖市区环保局、镇江新区安环局参照执行,同步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