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市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 |
| 综合处 |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 财务与审计处 | 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
| 环境监督处(生态环境监测处) | 协助市委、市政府监督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实施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
| 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