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至4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步开展丹阳市太湖治理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7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我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68项整改任务中,已基本完成整改39项;督察组交办的243件信访件,已办结238件,阶段性办结5件。2024年,针对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对33人予以问责。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坚定落实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环保议题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保议题9次。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治污攻坚的定力和韧劲。坚持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党员教育重要主题,纳入各级党校相关培训课程。2023至2025每年度举办镇江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大赛,累计参与人数500余人。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建成世业洲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及生态文明融创馆。二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成长型未来产业,聚焦“四群八链”培育,截至目前,全市“四群”“八链”开票销售分别完成3852.7亿元和3485.1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76.9%和69.6%。大力提高技改设备投入,2025年1—10月,全市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增幅列全省第6。2025年新增省级绿色工厂36家、绿色园区1家。落实减煤控煤目标,2024年实现省考核的煤炭消费目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截至目前,实现光伏总装机404.18万千瓦,同比增长57.85%。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目前仑山湖抽水蓄能电站6台22.5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运行。三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不断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初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各相关市级部门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持续优化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将重点环境指标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2024年,针对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对33人予以问责。
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提升重点行业大气治理水平。大力推动全市石粉、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整治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和“两高”技改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一百余家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积极推进江苏鹤林水泥、句容台泥水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强化大气污染源头减量。对照《镇江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沿线分散小锅炉开展分类处置。完成镇江市热力管网东南联供东部片区热网工程项目。2024年共排定包括VOCs清洁原料替代、VOCs园区整治提升、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等在内的534项大气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2024年全市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230辆,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开展重点行业友好减排,2024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4%(全省第7)、8.7%(全省第2)、1.4%(全省第6)。强化扬尘污染防治,2024年,住建部门共下发扬尘类整改通知书149份、通过扬尘在线监控督促立行立改问题167个,城管部门累计查纠渣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321起。深化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2024年以来,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开展专项集中整治723次。印发实施《关于明确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属地以及相关市级部门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持续做好秸秆禁烧,2024年火点点位数较2023年明显减少。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2025年春节期间投入执法警力2510人次,巡查禁放部位920处,劝阻违规燃放314次。开展全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整治工作,共淘汰22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三是加快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完成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并形成监测能力,对全市镇(街道)环境空气站运维机构开展第四方质控工作,加强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集成平台运维及数据审核;拓展非现场监管能力,完成307家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数据联网工作。
三、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质效。持续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有序推进建成区范围内100个污水提质达标区建设。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82个,总面积183.71平方公里。针对性开展低浓度污水处理厂“挤外水、提浓度”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11月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规模占比为97.83%,2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达100mg/L。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完成33条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2025年21条劣V类水体整治任务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已完成整治9条,已开工整治6条,已落实管理性措施6条。二是规范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印发《镇江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对全市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221家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持续推进95家整改后接入企业和26家限期退出企业整改工作。句容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调试阶段。三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田退水治理,完成2300亩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实现“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持续开展养殖尾水治理,2024年共开展尾水监测抽测228家次,全市363家规模养殖池塘完成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4年全市农用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削减3.8%,全年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达250万亩,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双百日”行动及污染防治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7.92%,2024年以来,“一场一策”整改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30家。
四、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扬中锦程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在产企业管控,推进镇江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完成139家化工、电镀关闭企业退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探索新污染物治理创新模式,市政协围绕“两聚一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展开专题协商议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对尾矿库开展现场巡查,并对尾矿库渗滤液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尾矿库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时交办并推进整改。二是有效遏制固废违法倾倒填埋问题。城管部门牵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381个非法倾倒、积存垃圾问题并已完成整改,查处各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转运倾倒案件257件。公安机关牵头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名。三是严格固废全过程监督管理。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与处置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已完成制度体系建设任务18项、技术体系建设任务8项、市场体系建设任务5项、监管体系建设任务2项,以及计划内工程项目清单34项。四是汇聚综合整治监管合力。2024年共抽取20个项目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对存在环评编制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工程师进行信用失信记分。对19家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共发现51个问题并及时交办整改,同时在固管信息系统内对相关企业账号实施了停用。印发《镇江市市政污泥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污泥运输处置工作,坚决防范市政污泥风险隐患。制发《打击非法倾倒固废宣传画》,在各村级广泛张贴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五、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空间管控。一是不断强化生态空间保护,推动生态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二是落实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报批和规划管理中落实大运河管控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落实执行。市水利局牵头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问题、非法取水问题、洪水调蓄区内疑似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摸底排查,共完成25个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沿河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执法监管,共排查涉水企业250余家次,立案查处15件。三是深化长江生态保护。出台《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结合各类涉河问题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坚持长江“十年禁渔”,2024年以来,累计取缔违规渔具3542余件,查办禁渔案件2470件。严禁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组织对36家2019年以来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核查。印发《镇江市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以来,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通江支流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深入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430个、太湖流域排污口1202个。
六、坚定不移推进丹阳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压实太湖综合治理责任。丹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丹阳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每年印发太湖治理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职责;建立周例会、月调度、季推进机制,制度化、清单化推进落实。二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整县制推动丹阳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丹阳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立方米/日)已全面开工建设。丹阳市2024年已完成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8.155公里,完成清淤疏通检测污水管网60.97公里。2025年已完成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5.25公里。2024年已完成乡镇清淤疏通检测污水管网22.09公里,新桥、访仙、界牌乡镇累计完成管网改造3.103公里。2024年完成2个达标区建设任务,面积6.09平方公里;2025年新建1个达标区,面积1.65平方公里,目前已进场施工。三是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工业“散乱污”企业存量整治和增量摸排工作,2024年以来,共关停取缔23家工业“散乱污”企业,对全市99家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方案》,共检查企业153家,完成184个问题整改。2025年3月,更新印发《丹阳市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加强电镀行业监管,完成丹阳市河阳电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四是加快重点整治任务落实。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已完成51家相关企业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2024年底前已完成851家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完成368个太湖流域排污口整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珥陵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1万亩)已建设完成。
附件:
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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