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概述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与创新,明确了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从市局到各辖市、区环保部门,以及机关内设处室、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组织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环保系统综合考核,以利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政务公开制度为主体,从信息产生源头至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政务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三是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我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环保工作实际,把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公开内容的拓展和细化上,继续把“一规范,二设置,三挂牌,四上墙”的基础工作做好;修订编制《公开目录》,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围绕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好镇江环境保护局网站,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政务公开。
四是坚持公开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到凡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公文;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变动、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以及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均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是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系统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中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公民和组织对环境信息的特殊需要。
六是及时公开环境质量数据。我市国控空气监测自动站实现与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联网,并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网站上实时发布。每周在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每年6月5日前通过镇江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镇江市环境质量公报,公布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七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评批前公告,公告内容为建设项目的环评简本。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验收审批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果。
二、公开情况
2015年,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556条,其他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147条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6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1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6次,依申请公开收到2次,网上一件、书面一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由相关处室对申请人做出了答复。在环保局网站开辟了“四群双评”专栏,每年进行对企业和环保相关部门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已连续开展了2年,并将持续开展。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信息在发布前进行书面或网络确认。
及时发布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动态信息以及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开辟了西南片区整治专栏、生态文明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程的动态信息。
及时公布本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镇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在网上公布。
及时公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在网站上动态更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三个专栏。
在环保局网站专门开辟了环保法规、通知公告、项目与资金等栏目及时将相关的环境政策、部门预算、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及时对公众公开。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每年的环境统计信息。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或经查没有违法违纪。全年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业务工作的环保内设机构,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将网络公开作为主要公开方式同,同时发挥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公告栏等传统公开渠道的优势特点,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